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勞動保障部近日發出《關於編制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的通知》,組織各省(市、自治區)編制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以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宗旨,促進中等職業教育與繁榮經濟、促進就業、消除貧困、維護穩定和建設先進文化緊密結合,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培養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高技能專門人才,為實現“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人才保障。
《通知》要求,規劃編制要緊密圍繞加快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技能型緊缺人才的培養培訓,為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進信息化和建設現代化服務;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城鄉勞動力的就業和創業能力,為解決好“三農”問題和推進新農村建設服務;加快培養適應區域協調發展及其産業結構調整所需的技能型人才,為西部開發、中部崛起和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的宗旨,立足於擴大培養規模,安排教學樓、實驗樓(實習車間)等基礎設施建設;立足於提高實踐能力和技能水平,安排實驗實訓設備的配置和更新;立足於推動資源整合和共享、提高設備使用率,安排校際之間開放共用的實驗實訓設施建設。進一步推動中等職業學校深化改革,改善辦學條件,擴大培養規模,提高教育質量,力爭實現到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年招生達到800萬人、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發展目標。
《通知》提出的建設原則是:堅持地方投入為主,中央資金適當補助;堅持面向農村,重點支持主要招收農村學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堅持向中西部傾斜,對東部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地區的職業學校和面向西部開展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學校,給予一定支持;堅持推進改革,對以就業為導向、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專業設置對路、推行“訂單式”培養、推行工學結合、實行半工半讀、體制機制改革有所突破和就業率較高的學校,給予優先支持。
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和組織實施。中央專項資金投入60億元,除2005年已安排10億元外,2006-2010年每年各安排10億元,重點支持建設1000所左右縣級職教中心(或縣級職業學校)和1000所左右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
該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共同組織實施,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訂本地區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三部委依據各地規劃,經綜合平衡形成全國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並按程序審批下達年度投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