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從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獲悉,為進一步規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管理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2006年7月1日至12月1日,將對全市各類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的範圍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書面審查內容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訂立、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技術工種從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情況;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自7月1至8月31日,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書面審查通知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領取書面審查的有關材料,並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對存在的問題要自查自糾,如實填寫《天津市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相關材料,接受審查。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9月1日至12月1日,將對用人單位報送的書面審查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的,依據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處理。對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用人單位名單向社會進行公佈。認真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連續3年書面審查合格的用人單位,可免於勞動保障書面審查1年。(通訊員 晁振源 記者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