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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發"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0日   來源:建設部網站

關於印發《“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的通知

建辦城[2006]48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北京市、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環境管理委員會:

    為了進一步落實國家“十一五”綠色照明工程實施綱要,指導“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現印發給你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四日

“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的要求,為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我部組織編制了“十一五”全國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本綱要主要闡明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學發展的指導原則,提出工作目標和重點,以及落實的措施。是各地實施城市綠色照明工程的依據,是推動我國城市照明行業持續發展的規劃藍圖。

    一、持續推進城市綠色照明工程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市照明得到了長足發展。針對城市照明發展中的能源需求和消耗不斷加大,以及光污染等問題。建設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等部門,在總結“綠色照明工程”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城市照明行業大力推進綠色照明工程,在“十五”期間取得了積極的進展:明確了城市綠色照明的管理部門;進一步完善城市照明節電管理體制;城市照明法規、綠色照明標準體系建設不斷加強;“城市綠色照明示範工程”活動積累了有益的經驗;積極推廣和採用高效照明電器産品;城市照明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得到新的加強。“十五”期間,城市綠色照明工作基本上完成了“完善法規、規範市場、典型示範、宣傳教育、國際合作”的主要任務,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但是,從總體看,城市綠色照明工作還剛起步,發展不平衡,還存在不少問題和薄弱環節。如城市照明的宏觀指導還不夠有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完善,市場監管制度還不夠健全,低效率、高能耗、光污染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全社會節約用電、保護環境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十一五”期間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國家確定了“十一五”時期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標,強調要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建設低投入、高産出、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並把“綠色照明——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以及住宅中推廣高效節電照明系統等”列為十大節能重點工程之一。發展城市綠色照明事業面臨著艱巨的任務,也面臨著極好的機遇。

    二、指導思想、遵循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 指導思想

    全面推進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我國“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的任務和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節能優先,以高效、節電、環保、安全為核心,以健全法規標準、強化政策導向、優化産業結構、加快技術進步為重點,以依法管理為保障,解放思想,創新機制,健全法規,完善政策,強化管理,加強宣傳,努力構建綠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環境,切實提高城市照明發展質量和綜合效益。

    (二)遵循原則

    1、立足科學發展,建立健全政策、法規、標準,規範市場競爭,完善管理機制,規範“規劃、設計、建設、驗收、養護、監控、器材、銷售”等管理環節。

    2、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建立適宜、和諧、友好的照明環境,切實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保障社會治安,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3、優化照明産業結構,強化政策導向,優化市場秩序,鼓勵使用高效照明器材,實現結構節能。

    4、著眼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探索推進可再生能源研究與規模化應用,在生産和使用中,做到節能、節電、節材、環保。

    5、堅持科技創新,大力推進技術進步,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實現技術節能。

    (三)主要目標

    1、以2005年底為基數,年城市照明節電目標5%,5年(2006-2010年)累計節電25%。

    2、在城市照明建設、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專業管理機構規劃、設計論證、專項驗收制度。

    3、2008年前,完成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

    4、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滅無燈區。新改擴建的城市道路裝燈率達100%,公共區域裝燈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標準。

    6、燈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節能燈具應用率達85%以上。

    7、高光效、長壽命光源的應用率達85%以上。

    8、使用的高壓鈉燈能效指標達到或超過GB19573-2004標準,達到或超過節能評價值GB19573-2004標準。

    9、高壓鈉燈鎮流器能效指標能效因素(BEF)達到或超過GB19574-2004標準,倡議達到或超過節能評價值GB19574-2004標準。400w高壓鈉燈鎮流器能效指標能效因素(BEF)不低於0.235。

    10、通過氣體放電燈電容補償,功率因素不小于0.85。

    11、道路照明主幹道亮燈率達98%,次幹道、支路亮燈率達96%。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法制建設,理順管理體制

    修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完善規劃、設計、施工、材料、驗收、安全等方面的監管內容,配套完善實施細則。結合城市照明社會公益性和無償性的特點,切實加強專業管理。積極推進改革,逐步放開作業市場,嚴格單位資質管理與個人作業資格管理,修改出臺設計施工養護資質,規範市場競爭。堅持建設改造與維護管理並重,進一步理順完善管理體制,積極將城市照明建設、管理統一到一個部門,集中行使管理職能。專業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綠色照明初步設計、施工圖文件實行動態管理、協同管理,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規劃立項、方案設計、建設改造、驗收檢測、器材選用等各環節中,建立完善聯動協調的工作機制。

    (二)深入推進城市綠色照明及節電改造示範工程活動

    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廣泛開展城市綠色照明示範工程活動。通過評價指標、活動原則、具體形式的不斷優化,提高示範工程質量,進一步擴大示範效應。同時在一些城市開展現有路燈、景觀照明的節能改造,針對城市照明中存在的單純追求亮度、追求豪華、能耗密度超標、道路照明過多裝飾、光污染嚴重、採用低效能照明器材等問題,積極實施節電改造示範工程,對光源燈具、整個照明供配電系統在內的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系統進行全面改造。

    (三)推廣採用高效照明電器産品

    定期或不定期制定高效照明工藝、技術、設備及産品的推薦目錄,適時公佈落後工藝、技術、設備及産品的淘汰目錄。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頒布的《節能産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在政府採購中,要優先採購綠色産品目錄中的産品,優先採購通過綠色節能照明認證、經過專業檢測審核或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的産品,通過政府的綠色採購正確引導社會消費意識和行為。努力規範市場行為,幫助扶持城市照明優質、高效電器産品生産企業提高科技水平,鼓勵引導他們自主創新,注重提高産品的科技含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四)加強城市照明産品能效標準體系建設

    認真總結實施“中國綠色照明促進項目”經驗,建立健全制訂能效標準、節能認證、能效標識的工作協調機制。跟蹤照明行業新産品的研發與應用情況,加快研究、起草、制訂、完善各類新光源、新燈具等照明産品的能效標準。開展照明産品關於能效標準實施與監督機制的專題研究。切實推進城市照明電器領域能效標識、節能認證的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儘快建立能效領域的市場準入制度,引導用戶使用優質、高效、節能的照明産品,為城市綠色照明提供物資器材保障。

    (五)抓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要從實際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突出重點、保證功能、經濟實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原則,抓緊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2008年全面完成。做到合理佈局、主次兼顧、重點突出、特色鮮明,明確節電的指標和措施。對不符合城市發展需求和節約用電、保護環境的城市照明專項規劃,要抓緊修改。全面推行規劃評審和規劃管理,突出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引導資源節約的前瞻性和權威性的作用,從源頭上把好資源節約和有效利用關。從嚴確定規劃強制性內容,並實行長效管理。

    (六)提高信息網絡化水平,增強科技支撐能力

    建設和不斷完善綠色照明信息網絡平臺、綠色照明管理業務應用平臺和信息資源服務平臺。深入開展綠色照明新型節能産品、新工藝、新技術等戰略與理論研究。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強重大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技術開發和應用,加快相關製造業的産業升級。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理念和技術。加強科技創新基地和國家重點城市照明專項實驗室及檢測技術中心建設,重點培養和選拔一批學術或技術帶頭人,充分發揮科技專家的諮詢和技術支持作用,為綠色照明建設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七)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綠色照明意識

    廣泛深入持久開展綠色照明宣傳,提高全民的資源憂患和節約意識,增強全社會的照明節能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要充分利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教育等各種社會宣傳陣地,積極開展綠色照明宣傳,大力宣傳“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是基本國策”,大力宣傳實施城市綠色照明的意義、目標和任務,大力宣傳綠色照明示範工程的成效和經驗。要通過知識講座、經驗交流、舉辦宣傳周、現場參觀等各種生動活潑的宣傳教育活動,吸引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使綠色照明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要建立綠色照明宣傳專項資金。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規及標準體系,完善管理機制

    切實履行政府職能,強化政策導向。健全和完善法規、標準。規範作業市場管理,結合照明行業實際,統籌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整合資源,節約資源。發揮政府資金的功效,建立統一管理體制,使城市照明規劃設計更專業、建設施工更規範、運行監控更科學、産品器材選用更合理。堅持依法管理。充分運用國家現有的質檢網絡和機制,加強器材市場管理。使各環節科學運作,各參與主體協調配合,整個照明相關産業積極聯動。

    (二)建立完善節能評價體系,加強節能目標考核

    各城市應根據實際建立完善適應本地實際的城市綠色照明節能評價體系,科學綜合考慮評價節能效果。要儘快建立健全城市照明節能管理統計、監測制度,嚴格執行設計、施工、管理等專業標準和單位能耗限額指標,實行城市照明消耗成本管理。建立城市綠色照明、節能目標責任制。把綠色科學合理照明、節能考核指標、裝燈普及率目標、專項經費投入使用情況納入城市建設管理、生態園林城市等考核內容。通過普查、自查、專項查等不同形式,查找問題,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充分挖掘節能潛力,提高各地開展綠色照明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推進城市綠色照明節能産業化

    以市場為導向,建立推動和實施節能措施的新機制,推動城市照明節能的産業化進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規範選擇確定專業服務機構,不斷提升專業服務機構的能力。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聘請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城市照明節能改造,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採購、施工、培訓、運行、維護、監測等綜合性服務,並通過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贏利,實現滾動發展和雙贏發展。

    (四)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加強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合力

    積極完善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城市綠色照明機制。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特別是價格、稅收等經濟手段,促進節約使用和合理利用資源。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加強政府引導扶持,探索建立節能獎勵政策,加強政府節能採購管理,鼓勵市場主體參與高效節電照明産品的研發和生産,推動節能市場化運作,形成節能項目的效益保障機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節能産業化,保證綠色照明工程的持續推進。

    (五)增加投入,保障城市綠色照明工程順利推進

    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和社會的積極性,採取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辦法,積極整合多方面資源,不斷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進城市綠色照明工程。將公共公益性城市照明所需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城市照明專項經費做到足額專款專用,為推進城市綠色照明工程提供資金保障。各地要探索建立健全專項照明節能資金,在節能資金中發揮節能效應,在節能效益中擴大資金基數,形成節能的良性互動。

    (六)加強組織領導,努力開創城市綠色照明工作新局面

    抓好城市綠色照明工作,是市政公用事業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城市綠色照明工程的組織領導,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工作部署,認真制訂實施方案,明確職能部門,落實有效措施,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要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檢查督促,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保證城市綠色照明工作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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