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把河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徹底摸清,6月22日至30日,省紀委等八部門採取聯合行動,對全省11個設區市及省直有關單位2003年10月以來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了聯合督查。
幾年來,河北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高度來認識,把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責任追究的落實作為一件大事來抓,責成有關部門加強對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責任追究的力度。為加強此次督查的力量,河北省在原已明確的省紀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監察廳、省司法廳、省安監局六家單位基礎上又增加了省公安廳、河北煤監局為成員單位,組成八部門聯合組織督查。通過檢查,摸清了2003年10月以來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底數。
2003年10月份以來,河北省共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62起,造成404人死亡。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共有266人。其中,黨紀處分75人次,政紀處分235人次,黨紀政紀並處44人。地廳級幹部3人,縣處級幹部24人,科級及以下幹部152人,其他人員8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5人。經濟處罰總額為3338.2萬元。(郭 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