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切實解決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近日,財政部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從五個方面切實做好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工作。
一是財政預算安排要加大對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支持力度。在中央對省和省對下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時,要考慮城鎮廉租住房標準支出因素,並安排一定資金用於保障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二是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保障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等費用後的餘額要按照規定用作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補充資金。
三是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城鎮廉租住房建設。具體按照當年實際收取的土地出讓總價款扣除實際支付的徵地補償費、拆遷補助費、土地開發費、計提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以及土地出讓業務費後餘額的5%左右核定。
四是鼓勵社會多渠道籌集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鼓勵社會各界通過自願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對於社會各界自願向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捐贈用於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五是加強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項用於購建城鎮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其中:用於城鎮廉租住房建設的,還應當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行公開招標,降低城鎮廉租住房建設成本。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監督,確保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