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宣傳部等十部門,7月19日在南昌召開全省“開展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行動”專題會議。決定從8月16日開始,經營單位銷售100張以下盜版光盤,將視情節處以1萬元至5萬元罰款;銷售100張以上盜版光盤,最高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針對四類對象重點打擊
此次行動將一直持續到今年10月25日,主要針對四類對象:一是制售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經營場所,以及相關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二是銷售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體製品的無證經營者以及遊商、地攤;三是制售盜版製品的非法印刷、複製、倉儲窩點;四是參與音像、計算機軟體盜版活動的出版單位和印刷、複製企業。
公示期只查不罰
根據專題會議確定的方案,本次反盜版活動分為四個階段,從現在起到8月15日為公示期,各地文化、版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向轄區內所有音像、計算機製品經營場所張貼《關於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從8月16日到10月15日,各地相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在公示期,各地文化、版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分別組織音像、計算機軟體製品經營單位、光盤複製企業和音像出版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每週向上一級文化、版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告自查自糾開展情況。
賣盜版可吊銷營業執照
在治理過程中,音像、計算機軟體製品集中經營場所的主辦單位分別與文化、版權、工商行政部門,以及經營業者簽訂承諾書,依法明確並承擔相應責任。
在公示期結束後,一次經營盜版音像、計算機軟體製品不足100張的經營單位,文化、版權行政部門將沒收違法音像、計算機軟體製品,沒收他們的違法所得,同時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到5萬元的罰款;對於一次經營盜版音像、計算機軟體製品100張以上,或者兩次因為經營盜版音像、計算機軟體製品受到行政處罰的經營單位,文化、版權行政部門將吊銷其許可證,情節嚴重的,工商部門將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經營盜版製品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察部門首次參與
據介紹,在本次發起反盜版百日活動的十個部門中,江西省監察廳也在其中,這也是監察廳首次加入到反盜版活動中來。監察廳在本次活動中主要是對那些執法不嚴的行政部門進行監督,並重點對相關行政部門以及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從事、縱容、包庇盜版製品製造、銷售的不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從現在起,江西省有關部門開通舉報電話,江西省“掃黃打非”辦:(0791)6895235、6895231、6895087;江西省文化廳:12318;江西省版權局:(0791)6895176;江西省監察廳:(0791)6214927。(記者黃錦軍、實習生彭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