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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求醫院每月分析評價處方並公示不合理處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0日   來源:天津日報

    醫生給患者開出的處方不合理,將作為醫師不良行醫行為記錄在案,情節嚴重者將受到嚴肅處理。這是天津市衛生局為解決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制定的一條新規定。

  據了解,按照新出臺的《天津市醫療機構臨床處方綜合評估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單張處方藥品金額位居本科室排名前10位的高費用處方、所開具藥品的單品價格位居醫院藥價排名前1/4的高價藥品處方、銷量季度增幅超過15%的高銷量增幅藥處方是臨床處方綜合評估的重點,每月都要進行合理性分析評價並對不合理處方予以公示。

  抗生素藥品使用情況和聯合用藥情況也是處方合理性評估的重點。在處方評估中將檢查是否存在無指徵濫用藥物以及指徵改善後應該停藥而未及時停藥、無針對性“大包圍”式用藥、違反聯合用藥原則用藥和不合理使用中藥等情況。要求醫生開具的處方必須符合藥物經濟學原理,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根據病情需要適時調整用藥品種、劑量和用法,能使用單一藥品的,不聯合用藥。處方評估中將採取隨機抽取和重點抽取兩種方式,加強“問題”單方篩查,遏制抗生素濫用、療效不確切藥品濫用、多種藥品混用存在明顯配伍禁忌、輸液劑及輔助治療藥物濫用、貴重藥品濫用等不合理現象。對開具可疑處方的醫師,及時擴大其處方的抽取量,一經查實濫開不合理處方,作為醫師不良行醫行為記錄在案,並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衛生行政部門還將對醫院處方用藥的合理性進行綜合抽查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納入醫院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記者 劉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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