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吉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共同下發文件,提出加強全省民爆生産、銷售企業安全生産工作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加大力度整頓全省民爆行業安全生産秩序
(一)嚴肅查處超能力、超定員生産行為
吉林省民爆器材生産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防科工委核定的年生産能力組織均衡生産。不得超能力超負荷超定員超定量組織生産。凡存在此類問題的企業,必須立即加以糾正,同時要落實防止再發生的措施,並經停産整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否則吊銷其民爆器材安全生産許可證。
(二)切實壓縮危險工序現場作業人員數量
今年4月全省民爆行業安全生産大檢查中已經給各有關民爆生産企業指出了有些危險工序定員偏多的問題,提出了壓縮、減少定員的要求,各有關企業必須認真整改。按照本通知要求,重點是工業炸藥生産企業必須把同一工房內的作業人員壓縮到核定定員以內,其他無關人員和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各危險工房,同一工房內人數不得超過29人。這項工作要在接到通知後一週內完成。
(三)加速整治外部安全距離範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
各民爆生産企業要加強對外部安全距離的監控,使其始終符合國家要求,凡存在問題的企業必須聯絡當地政府,在當地政府的主持和協調下加速整改。如遼源卓力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品鐵路轉運站臺區外部安全距離範圍內,當地居民今年4月興建的非法建築物—豬舍和延吉市九三廠危險品總倉庫區外部安全距離範圍內的碎石場房屋等建築物都必須在今年7月底之前全部徹底拆除,不留後患。如不按期完成整改,則按本通知要求,吊銷這兩戶企業民爆器材安全生産許可證。
(四)做好電子監控系統安裝,調試、安全評價和驗收工作
工業炸藥生産企業必須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工業炸藥生産線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安全評價和驗收工作,使其有效地投入運行,發揮預警和安全連鎖功能,提高生産線本質安全水平。對屆時未完成安裝和投入使用的企業,必須予以停産處罰。
(五)加大對事故單位的懲處力度
各民爆生産、經營企業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産管理,各企業安全生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安全員每天都要排查可能發生燃燒、爆燃和爆炸的危險點,排除可能發生燃燒、爆燃和爆炸的安全隱患,嚴密防範事故發生,杜絕事故,確保安全生産。如一旦發生事故,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要求嚴肅處理。
二、健全行業安全生産監管工作體系,儘快落實民爆企業屬地監管責任
吉林省民爆行業4名全國民爆行業級安全監察員和16名省級安全檢查員及200多名專兼職安全員繼續發揮好對本企業和行業的安全生産監管職能,同時要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勝任工作。
各地民爆生産、銷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企業歸口管理部門與民爆生産、銷售企業一同向所在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彙報國防科工委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落實對民爆企業屬地監管責任的要求,由各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對轄區內民爆生産、銷售企業的屬地安全監管部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這項工作必須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屆時,民爆安全生産監管體系未落實到市、縣的,當地民爆器材生産、銷售企業必須停産、停業,直到有明確的屬地監管部門後方可恢復生産、經營。
三、立即開展全省民爆行業安全專項檢查工作
各民爆器材生産、銷售企業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集中利用一週時間開展一次安全生産大檢查,以各企業自查為主,將自查情況和整改措施以書面形式上報。民爆生産企業重點進行一次危險工序關鍵設備維護保養和停産檢修工作,使其恢復和保持安全性能。如粉狀乳化炸藥生産企業要重點檢修乳化器、螺桿泵、制粉塔和旋風分離器等,必須徹底清除積聚在設備和裝置內的藥疤和藥粉、更換到期易損件,調整設備精度使其保持出廠時的精度。
安全生産大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停産整改,在整改驗收之前,企業不得擅自恢復危險品生産作業。特別是夏季出現雷雨時各民爆生産企業必須停産,查驗防直擊雷、雷電感應和防靜電的技術措施,務必保持其有效性。同時各民爆生産企業不得延長生産時間,避免因生産設備長時間運轉摩擦生熱引發意外事故。各民爆生産企業安全生産負責人要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産管理職能部門、各生産車間、分廠安全生産負責人每天都要驗證排查可能發生燃燒、爆燃和爆炸的危險點和排除可能發生燃燒、爆燃和爆炸的安全隱患工作的有效性,務必堅持“不安全、不生産;生産必保安全”的安全工作準則,切實保障工人生命安全,保持全省民爆行業安全生産形勢健康、穩定發展。(李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