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環保局與質量技監局就地方環境標準管理程序工作進行溝通協調,市環保局法規處、科技處以及市質量技監局有關處室負責人參加協調會議。
近年來,為加強污染控制等工作,上海市根據實際情況,加快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編制工作,編制了生物制藥、半導體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制訂鍋爐排放標準;制訂了在用點燃式輕型汽油車簡易瞬態工況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已發佈實施)、在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加載減速法排氣煙度排放限值等。雖然地方環境標準工作取得一定的進展,但與環境管理和執法的需求相比,還有差距:標準制定、宣貫的力量不足、標準研究基礎薄弱、標準制定的進度、週期偏長等,特別是地方標準管理程序尚未理順嚴重地影響了地方環境標準的制定。
根據標準化法、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理順上海市地方環境標準管理程序,市環保局和市質量技監局近期已進行了多次協調。最後經兩局領導溝通商定,明確了上海市環境質量、排放標準管理程序,即市環保局提出立項制定計劃、市質量技監局統一下達計劃,市環保局組織制訂、審定,兩局聯合報市政府批准,經市府批准的標準由市質量技監局統一編號,兩局聯合發佈,以及在標準計劃、制訂、審定等過程中兩局的溝通協調等。
通過理順二局在地方環境標準管理中的工作程序,必將加快地方環境標準的編制工作,使地方環境標準在環境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和規範化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