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消防總隊日前決定,從7月13日至8月16日,在甘肅省範圍內開展一次為期35天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消防檢查專項行動。
鋻於甘肅省今年以來相繼發生了“2·1”迭部農村火災、“3·10”蘭州華邦女子廣場火災、“4·28”武威全聖造紙廠火災、“5·29”“6·28”蘭州石化公司爆炸火災等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嚴峻形勢,省消防總隊作出了以上決定。這次檢查整治的重點是: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養老院、託兒所、幼兒園,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産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煉油廠、石油化工廠及有機化工廠、各類油庫,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加油站、加氣站、制氧站、制氫站、乙炔生産廠、站等生産、儲存、銷售、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場所。
在檢查整治中,甘肅省總隊要求:要積極聯合商貿、建設、工商、文化、教育、旅遊、監察等部門,組成精幹力量,採取“地毯式”和“錯時制”等措施突擊檢查治理,力求做到深入徹底,不留死角。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採取法律和行政等多種手段依法督促整改,對那些隨時可能引發大火的隱患,要毫不含糊地採取斷然措施,堅決予以整改;對一時整改不了而又構成嚴重威脅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堅決依法責令其單位停産停業、停止使用。對難以執行的,要抄告工商、文化、法院等行政許可和執法部門吊銷其證照,促其堅決停下來。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敷衍應付構成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該拘留的拘留,該罰款的從重從嚴處罰,確保這次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朱守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