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貫徹實施。
繼續選調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鍊。從2005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選拔1000名到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等基層單位工作。
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結合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每年有計劃地選拔一定數量的本專科畢業生進村、進社區工作。
實施高校畢業生志願服務基層計劃。從2006年起,每年招募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到3年。
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從2006年起連續5年,全省人事、教育部門每年安排1萬名畢業生到企事業單位見習。
實行面向艱苦邊遠地區的定向就業制度。從2007年起連續5年,每年在我省部分院校安排1000名定向就業計劃。定向就業實行優惠政策。
各級政府要統籌高校畢業生市場、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建設,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更加便捷週到的服務。消除社會保障、戶籍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限制。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為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搭建方便快捷、覆蓋面廣、資源豐富的信息平臺。
對到基層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政府有關部門要在企業註冊、稅費徵收、社會保障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併為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信息諮詢、技術指導等服務。對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各級政府要做好相關的服務工作。
要為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營造氛圍、疏通渠道、創造條件。有關部門要做好戶檔管理、工齡計算、職稱考評、保險續接等服務工作。支持和鼓勵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
完善有關政策,建立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
對到湖北省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戶籍管理政策。對非公有制單位聘用外地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其所在地區不得有落戶限制。到基層工作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3年內由政府人事部門認定的有關服務機構提供全面的免費代理服務。
實行向基層傾斜的工資、補貼等政策。凡到鄉鎮以下(含鄉鎮)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執行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福利待遇,並按照新的工資制度,適當高定工資等級。
省級財政要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基礎上每年投入部分專項資金,用於支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建立良好的成長激勵機制。考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要優先錄用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
探索建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對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達到一定年限且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由政府代為償還。
完善鼓勵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有關政策。對到基層自主創業的畢業生,3年內免交登記、管理、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初創屬公司制法人的企業,允許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