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近日出臺《切實化解鄉鎮債務的若干意見》,計劃從今年開始,力爭用3至5年將全區鄉鎮的債務予以化解。要求各市縣每年化解20%-30%的債務。
《意見》提出,要摸清債務底數,核實債務類型,全面開展債務的清理和界定,做好鎖定債務工作,進行檢查審計。《意見》要求各地通過清收債權、變賣資産、降息減債、剝離債務減債、財政獎勵化債等辦法,分期分批、逐步化解核實後的鄉鎮債務。要把化解鄉鎮債務列入市縣領導幹部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的考核中,簽訂年度化解債務目標責任書;對在清理核實債務中弄虛作假的地方,將追究市縣黨政“一把手”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完不成年度化解債務目標責任的地方,市縣黨政“一把手”要向自治區黨委、政府作出檢查,自治區財政將暫緩撥付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對發生新債的鄉鎮,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財政廳關於對鄉鎮舉債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進行查處。(記者 李軍 李建新 實習生 劉苑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