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武器裝備科研生産的順利進行和型號配套任務的需要,規範政府對非國有企業軍工項目投資的管理,確保政府財政資金安全, 2006年7月底,國防科工委印發了《關於非國有企業軍工項目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非國有企業軍工項目投資中涉及到的投資範圍、投資條件、投資方式、收益管理等事項做了明確規範。
《意見》提出,國防科工委對非國有企業投資限于兩種情況:一是已承擔軍隊裝備部門下達的重要高新技術裝備及其重要配套産品研製生産任務,但現有條件難以保障任務完成的;二是因自身技術、裝備優勢而承擔重要高新技術武器裝備特殊配套産品研製生産任務,但現有條件存在不足的。
《意見》明確規定,國防科工委對非國有企業的投資方式以貸款貼息方式為主,輔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同時,國防科工委對非國有企業投資所形成的國有股份收益和股份出讓資金收入,均全額上交中央財政。
《意見》是國防科工委起草的第一個專門針對非國有企業參與軍工項目投資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明確規範的部門規範性文件,也是國防科工委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具體配套措施之一。《意見》的出臺將對非國有企業更好地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范興敏 王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