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貧困就能享受低保,《海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對低保人群作出了限制。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農村貧困人口不得享受低保: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不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或者拒絕核查的;有吸毒、賭博、嫖娼等違法行為的;有違反計劃生育超生行為的。
從申請到領證約需40天
辦法規定農村居民首先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村(居)民委員會在接到申請5天內核準申請人家庭收入簽署意見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核查,15個工作日內核準完畢後上報市、縣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然後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內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民政部門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憑證每月領取保障金。
撫恤金、獎學金不納入家庭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核定是否享受農村低保的重要指標。辦法規定家庭收入包括種植收入等各種勞動收入,贍養費、撫養費、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産,租金收入。
而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獎學金,轉業費、復員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給予的一次性獎學金、慰問款物,醫療救助費、喪葬費等,不納入家庭收入。(記者 譚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