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職工高額收入,一邊是企業嚴重虧損,電力企業成本上升究竟應該由誰埋單?8日上午,與會的消費者代表質疑甘肅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僅隔一年之後的再度上漲申請。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調整西北電網電價的通知》規定,受國家發改委委託,甘肅省物價局8日上午在蘭州組織召開了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聽證會。
聽證會上,省物價局有關人士首先闡述了此次電價調整的四大理由:籌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徵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燃煤價格提高和運價上漲、個別電廠送出工程還本付息加價和城鄉中小學用電降價。經測算,甘肅省需提高銷售電價標準為1.703分/千瓦時。但考慮到甘肅省的實際情況,物價部門最終確定甘肅省的總體調價水平為0.994分/千瓦時。
據悉,此次電價擬上調的方案,具體為商業、非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在實現城鄉用電同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2分;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在現行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1.1分;大工業用電每千瓦時平均提高0.8分;農業生産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0.5分;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平均提高0.6分。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每千瓦時調整3分,調價幅度為6.1%。除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外,其他五類調價均已開始執行。
19名代表對聽證方案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消費者代表、省政協委員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對電價上調的原因、電價調整的頻率和幅度均提出質疑。消費者代表仇蘭蓮説,電力企業利潤上升時,被內部消耗掉了,成本上升時,卻要讓下游企業和老百姓埋單,這樣不合理。因此,建議由企業通過挖潛改造,自行消化由煤價上漲帶來的成本增支。
省物價局將按照有關規定製作本次聽證會紀要,並送達各位聽證代表審簽。(記者牛彥君實習生巴隴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