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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大力加快文化産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1日   來源:新華日報

  記者在8月10日南京市加快文化産業發展工作會議上獲悉,2010年,南京市文化産業增加值要佔全市地區生産總值比重6%左右,居民人均文化消費支出佔全部消費性支出比重達20%以上,南京要成為長三角地區文化産業重要輻射源。

  2008年底前,參加全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的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事業單位,新辦文化企業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文化産品出口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其自用房産、土地和車船,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出版物印刷與發行,新聞出版單位的廣告與發行,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音樂、科技、體育、娛樂節目製作和電影製作發行放映等國有文化企業,佔總股本比例可達49%。非公有資本可以建設和經營有線電視接入網,參與有線電視接收端數字化改造,佔總股本比例可達49%。新聞單位實現宣傳業務和經營業務分開的,其經營部分可以事業法人作為投資者興辦企業。

  動漫軟體開發、網絡遊戲軟體開發、體育文化等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對從事網絡遊戲軟體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5個納稅年度內,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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