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駐印度經商參讚處發佈消息稱,我國上半年出口印度産品的2.9%遭受反傾銷調查,印度因此成為對我國反傾銷立案最多的發展中國家。
據了解,今年前7個月,印度政府對我反傾銷立案調查7起,總計涉案金額1.81億美元,佔上半年我國對印出口總額的2.9%,主要涉案産品為化工産品和塑料製品、車輛零件和可刻錄光盤等。其中,今年1月16日發起的青黴素工業鹽一案,涉案金額1.23億美元,是印度對我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第二個個案(第一個為2005年的綢緞案,涉案金額1.8億美元),所幸該案由於申請方撤訴,印度政府已經終止對案件的調查。
目前,中國是印度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最大受害國,對我立案數佔其總數(207起)的47.3%。
從印度對我國實施貿易保護的做法看來有兩大特點。一是近兩年反傾銷成為印度對我國採取貿易保護措施的唯一方式。據參讚處統計數據,印度從未使用過反補貼、保障措施、特保措施,以及發達國家頻頻使用的技術性知識産權保護措施,也沒有一些發展中國家利用進口禁令、海關估價過高等手段對我國出口産品設限的情況。
其次,自2005年來,印度對我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待遇的申請反應消極。雖然反傾銷立案速度加快,但2005年起印度對我國作出終裁的14起案件中,沒有一起授予我國應訴企業市場經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