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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河南日報

    通過審計若發現領導幹部任期內有違規違法的經濟問題,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國資委等6部門有權共享審計結果並各自作出相應處理。新近出臺的《河南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使得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更寬泛更有效。 

    辦法規定,審計機關對審計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問題或失職、瀆職、決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領導幹部及有關責任人,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經濟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紀檢監察機關對審計結果報告反映的違紀問題,應當予以及時查處,追究責任;結合審計結果可對被審計領導幹部進行廉政談話,並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其廉政檔案。  

    組織人事等部門,將審計結果同幹部考核任免工作結合起來,作為幹部提拔、調整、任用的重要依據。審計結果存入幹部考核檔案。 

     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和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企業經營業績和考察、獎勵、聘任企業領導幹部的參考依據,作為制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改制等方案的參考依據。 

    辦法還規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和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有權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及所在單位執行以及整改情況進行檢查。(記者朱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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