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記者從寧夏煤炭整合和煤礦生産能力管理工作會上了解到,寧夏將利用4年時間對年産4萬噸以下(含4萬噸)的礦井、6萬噸(不含6萬噸)以下露天煤礦以及9萬噸(不含9萬噸)以下的井工煤礦進行整合淘汰,整合形成的礦井規模年産不得低於15萬噸。
據了解,截至今年4月1日,寧夏共有各類煤礦礦井(包括露天)138處,其中,生産礦井(包括露天)114處,設計年産能力1917.7萬噸,核定能力2741萬噸,核定能力3萬噸48處,3萬噸以下3處,3萬噸以上15萬噸以下35處,15萬噸以上的28處。國有及國有控股煤礦36處,其餘均為民營企業。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寧夏規模小、能力差、設施落後的小煤礦佔全區煤礦總數的四分之三以上。為加快煤炭工業結構調整步伐,提高煤炭産業集中度,提升小煤礦安全水平及礦井安全保障能力,加強對煤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治區政府決定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非法和破壞資源的煤礦依法進行關閉。自治區政府決定,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産能力在3萬噸以下(含3萬噸)的礦井;在2010年末淘汰年産6萬噸(不含6萬噸)以下露天煤礦和年産9萬噸(不含9萬噸)以下的井工煤礦,經整合形成的礦井的規模年産不得低於15萬噸,且只能有一套生産系統。
這次納入煤炭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是合法的生産礦井或建設(新建、改造)礦井,以及尚有開採價值的已半閉煤礦,2007年年底前即將採空礦井不納入整合範圍。因資源儲存條件所限無法納入整合範圍的年産3萬噸至9萬噸的井工小煤礦,在確保達到基本的安全條件後,可將現有資源採完後予以關閉;年生産能力3萬噸以下的高瓦斯礦井,一律不得納入資源整合範圍。自治區政府同時還決定,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非法開採的煤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吊銷其所有證照,停止供電。(記者 閻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