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近日發佈《關於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加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充分發揮環境科技在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建立環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引領和支撐作用,加快推進環保歷史性轉變。
《意見》明確了新時期環境科技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全國科技大會和第六次環保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技興環保戰略,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以科技創新促進歷史性轉變,以科技進步帶動環保事業跨越式發展。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通過實施環境科技創新、環保標準體系建設和環保技術管理體系建設三大工程,在知識創新的關鍵研究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環保技術法規、標準基本滿足環境管理需要,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使科技支撐和引領環保事業發展的能力有較大提高。到2020年,建立層次清晰、分工明確、運行高效、支撐有力的國家環境科技支撐體系。
《意見》指出,要完善環境管理科學決策機制,強化環境科技在環保工作中的基礎地位。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尊重科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建立專家參與管理決策機制,完善管理決策程序,提高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切實做到未經調查研究不決策、未經科學論證不決策、未經專家審議不決策。
《意見》指出,要實施國家環境科技創新工程,搭建環境科技創新平臺。要以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為出發點,儘快突破長期制約經濟、社會和環境發展的關鍵性科技難題;以環境管理制度創新研究為先導,突出與實現歷史性轉變相配套的體制、機制、政策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前瞻性研究,強化與環境保護法規、規章、戰略、重大規劃以及環境監管體制相關的基礎研究;加強環境監測預警的技術創新,為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提供技術保障。要實施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工程,提高環境保護執法和管理工作的水平。以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為核心,全面推進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工作,努力使環保標準與環境目標相銜接,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優化經濟發展。
《意見》指出,要實施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工程,引導循環經濟和環保産業發展。一是以建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為目標,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建立完善以技術政策、技術指南、技術規範、技術評估和技術推廣示範為主要內容的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二是以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示範為重點,有針對性地遴選先進成熟的環保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加強環保科技成果推廣和環保科普工作。三是引導環保高新技術開發,積極引導、扶持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集中力量創建一批富有活力的環保産業化示範基地和體現循環經濟理念的生態工業示範基地,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諮詢市場化。
《意見》指出,要加強環保科技基礎能力建設,增強環保科研機構的持續創新能力。要建設全國環境科技協作和資源信息共享平臺,形成全社會科技資源為環保事業服務的良好局面;強化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等基礎平臺建設,到“十一五”末爭取建成30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50個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爭取建設國家實驗室、野外觀測臺站和重點實驗室等大型科技基礎項目。要建立多元化的環境科技投入機制,建立穩定的公益性研究投入渠道,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並積極拓展外資投入渠道;加強對環境科技投入的使用管理,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使環保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並引入第三方獨立評估機制。要加強創新型環保科技隊伍建設,進一步深化環境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加快培養和引進一批高層次環境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造就一批環境科學的領軍人物、有創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建立和完善有利於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評價和科研成果獎勵制度,對全國環保系統具有突出貢獻和創新能力強的環境科技人才予以表彰。
《意見》指出,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關於加強新時期環保工作和科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切實加強對環境科技工作的領導,將科技興環保戰略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