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山西省政府召開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包括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在內的32家單位聯合專題研究山西省的農民工問題。這次專題研究,重點解決關係到農民工切身利益的五方面突出問題,在涉及農民工工資、用工、培訓、參保和服務上,山西省將為全省的農民工撐起五把“保護傘”。
繼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逐步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
未支付農民工工資,經營者不得領取報酬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經營者工資要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相挂鉤。農民工工資尚未支付的單位,經營者不得領取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企業,不得兌現經營者年薪。要規範建築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加強對業主建設資金到位情況的監管,取消年終集中發放工資的做法。建築施工企業和曾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必須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手段,對建築、加工製造、餐飲服務以及其他行業中曾有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作為重點監控對象,由企業定期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工資支付情況。
加大對惡意拖欠的制裁,集體協商確定工資
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有關人員依法予以制裁。對拖欠工資的執行申請,將簡化法律援助程序,快速辦理。在有條件的單位推行農民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用集體合同確定工資支付水平。
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範農民工用工秩序
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大力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針對不同行業的特點,制定相應的農民工勞動合同範本,明確必備條款和禁止性條款,通過各種渠道向農民工免費發放。
高風險行業實行全員安全培訓
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護。對煤礦等高風險行業實行全員安全培訓,做好新招農民工的職業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做到先培訓、後上崗,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産知識宣傳活動。招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嚴格執行國家對其特殊保護的規定,嚴厲打擊介紹使用童工的行為。
完善農民工就業服務體系強化農民工技能培訓
任何單位不得以戶籍為由拒絕錄用農民工
大力推行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任何單位不得以戶籍為由拒絕錄用農民工。200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任何單位不得自行設置限制農民工轉移就業的規定。
免費為農民工提供就業諮詢、職業介紹
落實職業介紹補貼政策,推動農民工輸入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普遍向外地農民工開放,免費為其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推廣培訓、服務、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做到農民工進城求職有門路、上崗有技能、權益有保障。
在職農民工的培訓以用人單位為主,通過資質認定和公開招標,確定一批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社會認可的職業培訓機構作為定點機構。擴大職業技術院校、技工學校在農村招生規模。
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醫療保險完善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政策
推行農民工全員參加工傷保險制度,以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礦山和建築施工企業為重點,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實現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和大部分建築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落實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按照“低費率、保大病、深當期”的原則,著力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大病醫療保險。
完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
城市發展規劃中要制定服務農民工的措施
做好農民工子女教育、疾病預防、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考慮農民工就業對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的需求,在城市發展規劃中,制定服務農民工的相關措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人口計生部門、衛生防疫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工的管理服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把做好農民工的工作納入當地服務體系中。
逐步解決長期居住城市的農民工戶籍問題
深化農民工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農民工的戶籍問題,盡可能讓農民工就近有序地向縣城和建制鎮轉移。對農民工中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應優先准予落戶。(張臨山 實習生張潔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