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黑龍江省物價局獲悉,黑龍江省新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將於2006年9月1日抄見電量起執行。調整後,黑龍江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為每千瓦時0.51元,上調了4分,其中包括已于2006年6月30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徵收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39分。
7月24日,黑龍江省召開了調整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聽證會,在充分考慮聽證會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省物價局對省電力公司提出的調價方案進行了調整完善,由聽證時擬上調4.82分調整為上調4分,並上報省政府同意和國家發改委批准。
為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對城市低保戶繼續實行電價優惠政策。對城鄉中小學教學用電價格統一執行居民生活電價,減輕城鄉中小學用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