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9月7日召開的建設系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暨工作交流會議上獲悉,今年1月至7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工程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608件,佔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總數的26.31%。
在此次由建設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的會議上,建設部通報了北京市通州宋莊建築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張桂軍單位行賄案等建設系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20個典型案例,並對典型案例進行了剖析,總結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的特點:一是權錢交易,損公肥私;二是以小博大,非法獲利;三是手法多樣、行為隱蔽;四是擾亂市場、危害巨大。
建設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劉志峰指出,建設系統商業賄賂行為目前仍處於易發、多發時期,反商業賄賂鬥爭形勢仍很嚴峻,任務仍很艱巨。這些案件多發生在權力和資源相對集中、容易發生權錢交易的崗位上,而且發生賄賂的主要原因是對權力運行的監督不到位,對重點崗位及領導幹部的管理制約缺位。規章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因此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堵塞漏洞,是整治和防範商業賄賂的重要途徑。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指出,治理商業賄賂是一項全局性和系統性的工作,建設部門是行業主管部門,檢察機關是執法機關,相互之間需要通力協作,攜手打擊工程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
會議還對下一步建設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以更堅決的態度、更有力的措施,紮實有效地開展好專項治理工作。
建設部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建設部紀檢組組長姚兵出席會議並作總結發言。(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