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西部地區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步伐,商務部近日下發《關於加大西部地區“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支持力度的通知》,加大西部地區“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對西部地區“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規劃實行傾斜。
《通知》指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以來,西部地區積極參與,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有力推動了西部地區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加強西部地區“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構建西部農村現代流通體系,是商務領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改善西部農村消費環境,促進西部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關係到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專門研究制定加大西部地區“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今後出臺的涉及農村商品流通的政策措施繼續向西部地區傾斜。
《通知》明確,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可與地方財政部門協商, 2006年在中央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在2006年撥付的西部地區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中,統籌考慮提高西部地區農家店建設補貼標準,加大西部地區“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的資金扶持力度。為支持西部地區加快農村流通網絡建設,商務部決定對西部各省追加第二批“萬村千鄉市場工程”1萬多家農家店的建設規劃。
《通知》要求,西部地區要充分認識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重要性,把“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放在西部商務工作的突出位置來抓。西部地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鼓勵西部地區配套部分扶持資金,積極主動商有關部門減免農家店稅收及行政性收費,簡化各項審批程序,對試點企業實行“三亂”(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重點保護。
《通知》強調,西部地區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堅持把質量建設放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的核心位置,專門制定加強質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確違規處罰措施。要嚴格按照商務部頒布的《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範》、《農資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範》及規定的驗收程序開展驗收。對建設或驗收工作中,試點企業和試點縣市出現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經復查仍不合格或情節嚴重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試點企業及所在地試點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