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央紀委了解到,為維護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嚴肅性,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牽頭,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司法部、安全監管總局組成督察組,對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河南、廣東、重慶、四川、貴州、陜西十個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了重點督察。督察組發現,部分地區和部門在對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中,刑事責任追究力度不夠,發揮刑罰的威懾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
在檢查中,督察組也發現,部分地區和部門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黨紀政紀處分執行程序不規範,個別處分執行不到位。二是刑事責任追究力度不夠,發揮刑罰的威懾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刑事責任追究與黨紀政紀責任追究出現脫節。三是經濟處罰、整改措施的落實還不到位。督察組已就上述問題責成相關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求立即進行整改,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領導責任。(記者陳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