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農業部新聞辦公室獲悉,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精神,加強對基本草原保護工作的指導,農業部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加快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實行對基本草原的特殊保護,切實加強草原保護建設。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認識基本草原保護的重要意義,認真依照草原法的規定,根據本省區的實際情況,按照草原類型分佈情況選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縣進行試點。草原面積較大的省區試點縣應不少於3個,其他省區應不少於1個。在試點的基礎上抓緊開展基本草原的劃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儘快依法建立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基本草原保護應當堅持“經濟社會和生態目標並重,生態優先”的原則;堅持依法管理、嚴格保護、重點建設、合理利用的方針;堅持確保基本草原總量的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堅持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的具體要求。各地劃定的基本草原數量應當佔其行政區域內草原總面積的80%以上,具體數量指標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報農業部備案。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完成後,由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設立保護標誌。各省區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要儘快就加快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作專題彙報,並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科學制定實施方案,並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基本草原劃定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基本草原保護工作的領導。要把加強基本草原保護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積極協調將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專項用於基本草原劃定工作。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像保護基本農田一樣保護基本草原,對基本草原實行特殊保護。禁止開墾基本草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基本草原的性質和用途。禁止佔用基本草原植樹造林、挖塘養魚及從事其他破壞基本草原的活動。禁止在不適宜種植的基本草原上翻耕原生植被建設人工草地和飼草料基地。切實履行好基本草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