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關於糧食倉儲行業全面停止使用甲基溴的公告
2006年 第4號
為保護大氣臭氧層,國際社會于1987年制定了《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按照《議定書》的規定,我國應自1999年開始逐漸削減並最終完全停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産和使用。
根據中國政府與聯合國多邊基金執委會簽署的《中國消費行業甲基溴整體淘汰計劃》以及《中國糧食倉儲行業淘汰甲基溴實施方案》,為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實現甲基溴的淘汰,特此公告如下:
自2006年12月31日起,糧食倉儲行業任何糧庫不得使用甲基溴作為熏蒸劑。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督促和協助糧食倉儲企業認真執行,切實做好甲基溴的淘汰工作。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企業,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特此公告。
國家糧食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