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連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取得明顯成效,重特大火災事故多發勢頭得到初步遏制,全國消防安全形勢保持了總體平穩。但是,當前公共消防安全基礎仍很薄弱,特別是一些“老大難”火災隱患久拖不改,以致釀患成災,事故時有發生。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摸清火災隱患存量底數,分類制定整治工作對策,大力推進火災隱患整改工作,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輕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決定從10月份起,用6個月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
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原則,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公安、安全監管、建設、工商、質檢、教育、民政、鐵路、交通、農業、文化、衛生、民航、廣電、體育、旅遊、文物、人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實施。此次整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依據,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認真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切實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要依法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落實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産品,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此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範圍是,在我國城鄉從事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生産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重點普查整治設施方面的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産品等問題;建築方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規劃方面的消防安全佈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區域方面的“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産、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國務院安委會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把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工作責任逐級落實到基層。要針對當前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深入基層,加強調研,及時採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加以整治。要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對於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協調,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消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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