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末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
日前,交通部出臺《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應急管理規劃和建設,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防範工作,加強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到“十一五”末,公路、水路交通將初步實現監視監測能力現代化,應急管理與決策科學化,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防與應急反應和處置快速化,應急裝備、資源配置現代化和配備合理化,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
明確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和職責
為加強交通應急管理規劃和建設,《指導意見》要求各地交通部門編制並實施本行業、本地區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重點包括公路、水路、海(水)上搜救和搶險打撈、船舶污染、船載危險貨物的監測預警系統、信息與應急指揮系統、應急隊伍等建沒;加強交通應急管理法制建設,根據預防和處置交通公路、水路、海上搜救、船舶污染、船載危險貨物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緊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搜救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改完善、草案的起草和上報工作;加強交通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在客流比較集中的地方如港口、碼頭、客運車站的經營者要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交通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充實交通應急管理機構,進一步明確應急管理的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及職責,抓緊建立海上搜救補償獎勵機制和公路應急運輸補償機制。
建立各類交通風險分級分類制
《指導意見》強調要做好各類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防範工作。一是開展對各類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風險隱患的普查和控制。各地區交通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重點突出、全面推進的原則,認真開展交通風險隱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區域內各類交通風險情況,建立分級、分類制度。要落實風險隱患綜合防範和處置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臨控。二是加強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告和預警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制度,明確信息報告責任主體,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三是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加強對交通黨政幹部、應急管理幹部、新聞發言人、基層幹部、企業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知識的培訓,切實提高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對處置的能力。
加強交通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
全面做好交通應急管理工作還需加強交通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指導意見》提出推進交通應急平臺建設,要加強交通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和交通應急資源的管理,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各地區交通部門、海上搜救中心要加快交通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綜合應用系統建設和信息資源整合,實現與交通部應急平臺的互通互聯、信息共享以及視頻會議和指揮協調等功能;交通海事、救撈、公路應急救援隊伍要加強管理人才、專業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同時要充分發揮軍隊及社會力量在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的作用,形成“專群結合、軍地結合”的交通應急救援體系;在對現有交通應急資源進行普查和整合的情況下,統籌規劃交通應急物資儲備和緊急運輸保障能力建設。此外,還要加強對交通各級應急預案和應急救助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提高公眾對交通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中國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