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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保護台灣農産品知識産權維護台灣農民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9日   來源:知識産權局網站

    兩岸農業合作論壇17日下午在海南博鰲閉幕。受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交通部等部門的委託,中共中央臺辦主任陳雲林17日在閉幕式上宣佈了一系列擴大和深化兩岸農業合作的新政策措施,再次強調保護台灣農産品知識産權,維護台灣農民正當權益。

    這些新政策措施涉及進一步完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鼓勵和支持兩岸農業合作與技術推廣、擴大合作領域,優化服務、便利兩岸農産品貿易和大陸台資農業企業産品銷售,保護台灣農産品知識産權、維護台灣農民正當權益等四個方面。

    關於保護台灣農産品知識産權、維護台灣農民正當權益問題上,將採取兩項新措施。

    陳雲林首先宣佈,為規範台灣水果的市場經營行為,保護台灣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嚴格區分“台灣産地水果”和“台灣品種水果”。凡是銷售非原産于台灣島內的台灣品種水果,均需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註明産地。對以非原産于台灣的水果假冒台灣産地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予以制止,並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加強對相關廣告宣傳的監管力度,對違法廣告行為將依據《廣告法》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陳雲林還説,歡迎台灣農産品生産商和經銷商在大陸通過註冊普通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等方式,獲得《商標法》的保護。對侵犯台灣農産品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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