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湖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切實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提高保障標準後,通過重新核實家庭收入所確定的月人均補助水平,在2005年基礎上每人每月一般應提高15元以上;各地要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水平和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水平,合理確定本地區保障標準調整幅度。
據介紹,此次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級財政給予部分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安排解決。2006年未調整低保標準或雖然調整但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將於今年10月底前調整到位。(通訊員 范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