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貴州省交通事故醫療救治體系,及時、有效地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提高搶救成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傷殘率和死亡率,省衛生廳于9月26日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全國道路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精神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市(州、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三級醫院為各市(州、地)交通事故救治醫院,負責轄區內交通事故的醫療救治處理。
各縣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交通事故救治醫院,負責轄區內交通事故的醫療救治工作。有條件的市(州、地)可將120急救延伸到縣(市、區、特區),建立健全院前救治體系,待條件成熟時可向鄉(鎮)輻射。
被指定的救治醫院要將本院急診電話及其他聯絡方式告知當地公安部門,並向社會公佈;院值班室及急診科室要確保醫護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急救車輛要隨時處於待命狀態,做到搶救及時、有效。被指定的救治醫院要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醫療處置預案,加強領導, 制定工作職責,完善搶救機制,加強人員培訓和急救物資的貯備,以保證醫療急救的需要。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及指定的救治醫院要及時主動地與公安部門聯絡,充分發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的整體功效,做好受傷人員救治的轉診、轉運和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