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廢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收費暫行管理辦法》等四個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根據有關法律和收費管理的實際情況,決定廢止原國家物價局與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下列四個文件:1、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年5月印發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收費暫行管理辦法》([1992]價費字216號);2、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年6月印發的《徵收社會福利生産管理費暫行辦法》([1992]價費字249號文件附件);3、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88年6月印發的《關於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通知》([1988]價涉字278號);4、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1年5月印發的《關於審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若干問題的通知》([1991] 價費字21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