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連雲港昊達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問題的通報
建辦市函[2006]728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後營房部工程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
經查,連雲港昊達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在2002年監理企業資質就位申報時,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含橋梁、燃氣)監理甲級和機電安裝工程監理甲級兩項資質的工程業績材料中,部分市政、機電安裝業績存在誇大是事實的問題。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連雲港昊達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進行通報批評,並在一年內不接受該企業的資質申報,對其弄虛作假行為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建設部網站公佈。
特此通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