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實施的三個重要配套行業標準:《電子信息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簡稱《限量要求》)、《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簡稱《標識要求》)、《電子信息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簡稱《檢測方法》)已經于2006年11月6日頒布。三個標準的標準號分別為:SJ/T 11363-2006(《限量要求》);SJ/T 11364-2006(《標識要求》);SJ/T 11365-2006(《檢測方法》)。
由於《管理辦法》確定了我國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將採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進,2007年3月1日《管理辦法》施行時,生産電子信息産品的企業,如果生産的産品是投放中國市場,則只要對産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成份,環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況進行“自我聲明”即可。電子信息産品生産企業可以依照《檢測方法》標準自我檢測或請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斷,最後依照《標識要求》提供的方法進行“自我聲明”。所以,三個標準的頒布將幫助所有電子信息企業“邁出”我國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第一步”。
目前,三個標準的出版物正在印刷中,需要的企業可以與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標準信息服務中心門市部聯絡,電話84029065函購84029217,8402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