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蘭州市公安局獲悉,蘭州市公安局、蘭州市農牧局等部門日前聯合頒發了《關於加強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嚴格劃分出重點限制養犬區和一般限制養犬區,以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蘭州市的限制養犬工作。《通告》明確要求,在限養區內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從事犬只繁殖、交易等經營活動;單位和個人在限養區內飼養小型觀賞犬,應主動到轄區派出所登記備案,並主動到農牧部門進行檢疫和免疫等。
據悉,蘭州市公安局決定從11月15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次為期15天的犬只摸底登記工作,以個人及單位飼養的犬只為重點,採取養犬人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和社區民警上門登記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全面摸底,為下一步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基礎。 (記者 尤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