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制止高考“移民”現象,江蘇省教育廳17日發出通知,對在江蘇省普通高中就讀的外省戶籍學生辦理轉學的相關問題作了規定。
通知要求,凡在江蘇省普通高中就讀並已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外省戶籍學生,轉回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如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需我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審核意見的,須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江蘇省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並經學校主管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分別審核同意簽章;江蘇省就讀學校提供的該學生的學籍證明材料(或學籍卡);該學生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同意後在“轉學證明”上簽署意見並加蓋“江蘇省教育廳中小學學籍管理專用章”。(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