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通過《陜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12月1日起,全省102558名農村五保人員將全部由財政供養,每人每年生活費最低不得低於1400元(包括實物),其中貨幣不得少於1200元。這是陜西省構建和諧社會的又一重要舉措。
辦法規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行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核、上報和供養工作。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公示上報和日常生活照料工作。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辦理喪葬事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確定的最低限定標準,並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省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將在資金上給予適當補助。財政部門應當按時足額撥付農村五保供養資金,並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據了解,過去陜西省農村五保人員供養資金主要由中央轉移支付和當地政府或村組籌措解決,每人每年包括實物最低720元。這次調整從根本上解決了五保人員的供養資金問題。(記者 卓九成 楊月清 實習生 于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