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紀委監察廳、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就遼源市“12·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發出通報,通報了這起特大火災事故處理情況。
通報指出,2005年12月15日,遼源市中心醫院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21.9萬元,經調查認定,遼源市“12·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中心醫院配電室電纜溝內發生電纜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中心醫院配電室及部分電器設備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質量不合格,沒有組織檢測驗收就直接投入使用,特別是購置、敷設了質量不合格的電纜,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報警晚,延誤了滅火時間。中心醫院沒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龍山區公安消防科對中心醫院消防安全監管不力。市衛生局對中心醫院消防安全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
事故調查期間,經國務院調查組同意,將涉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失職罪以及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産品罪、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産品罪的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兼中心醫院院長王紹文,中心醫院副院長李明明,中心醫院總務科科長趙永剛等14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指出,根據監察部《關於吉林遼源“12·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的通知》,省紀委監察廳、省消防總隊、遼源市紀委監察局對該起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的7名相關責任人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給予了黨政紀處分。決定給予遼源市中心醫院保衛科科長劉成玉撤銷保衛科科長職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龍山區公安消防科防火監督員李成、殷曉春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龍山區公安消防科科長張新功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遼源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馬興濤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遼源市衛生局局長、黨委書記劉英閣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遼源市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市長金窗愛行政記過處分。
通報要求,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産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領導責任制。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産預防措施,建立長效監管機制。要加大安全生産監管力度,嚴肅追究事故責任。(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