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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部署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評估驗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5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為促進國土資源領域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的深入開展,組織好評估驗收工作,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就做好這項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

    通知列出了13條評估驗收的具體標準。其中包括:是否全面清理了2004年1月1日(土地出讓方面為2004年8月31日)以來四個重點方面的所有項目,對每個項目涉及的各個環節、崗位、人員、資金進行了認真梳理,逐一填表登記,沒有漏報、瞞報;是否摸清了土地、礦業權出讓和評估,項目發包過程中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清查出的問題是否如實填報;對所有舉報線索是否進行了認真辦理,對要求上報的調查結果、重大案件是否已及時上報;對屬於職權範圍內有權處理的有關人員是否進行了處理;對存在問題的具體項目是否進行了糾正(如違規出讓的土地、礦業權是否收回並重新進行出讓或採取其他糾正措施,欠繳的出讓金是否已全部追回,低價評估的土地、礦業權是否重新進行評估或採取其他糾正措施並追繳增加價款,違規發包的項目是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糾正);是否對單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如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已廢止有違公平競爭原則的文件,是否改革易誘發商業賄賂的管理方式);是否健全了長效機制等。

    為做好評估驗收工作,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部屬單位及有關仲介機構,應根據評估驗收的標準認真對照檢查,對沒有達標的,要抓緊開展工作,對已完成自查自糾工作的,要開展“回頭看”。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得力和效果不明顯的,要責令“補課”。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所屬重點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逐一評估驗收,對下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工作抽查比例不得少於所轄行政區的1/5。

    通知還明確了評估驗收的時間,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2006年年底前組織完成本系統、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有關仲介機構自查自糾的評估驗收,並上交報表,部將於年底或明年年初開始對本系統、部屬單位開展自查自糾的情況進行評估驗收。(李東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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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印發《關於組織開展國土資源領域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及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