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甘肅省水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甘肅省物價局等8部門運用價格杠桿遏制對水資源的過度開採和農業排灌電量的過度增長,取得了良好成效。
據悉,經甘肅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今年下發了《關於調整甘肅電網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在甘肅省實施了農業排灌電量基數控制政策,具體是:農業排灌用電量以2005年用電量為基數,基數內執行農業排灌電價,基數外不分地下水與地表水提灌,一律執行農業生産電價。
由於對基數外電量執行農業生産電價與現行農灌電價相比價差較大,一些地方反映一步到位負擔過重。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好農灌電價改革措施,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甘肅省農業排灌電價改革政策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將農業排灌超基數電價執行農業生産電價政策暫改為農業排灌超基數電價執行超基數加價的政策,具體是:地下水超基數農業排灌電價在現行各揚程基數內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5元;地表水超基數農業排灌電價在現行各揚程基數內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基數外電量加價標準調整後,加價幅度大大降低,使各地對新的改革政策有了調整適應的過程,達到了運用基數管理遏制農業排灌電量過度增長的目的。(牛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