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對違法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有關部門將及時向社會發佈安全警示。北京市藥品監督局日前公佈了《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警示制度(暫行)》。
據介紹,選擇發佈安全警示的違法廣告,以違法發佈虛假廣告情節嚴重作為篩選的主要標準,以違法發佈廣告的次數作為篩選的輔助標準。
違法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誇大産品療效,含有絕對化用語和不實的承諾;擴大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範圍;保健食品宣稱具有治療作用;利用消費者、專家、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專業院校、科研機構等為産品的功效作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