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各地區工業節水工作深入開展,確保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的約束性指標,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公佈了2005年各地區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指標。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統計局今後將定期公佈各地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指標。現將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情況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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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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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工業增加值
用水量
(立方米/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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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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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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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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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量<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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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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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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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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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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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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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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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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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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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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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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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量>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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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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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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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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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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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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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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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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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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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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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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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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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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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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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量<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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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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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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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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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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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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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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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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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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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量>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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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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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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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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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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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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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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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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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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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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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量<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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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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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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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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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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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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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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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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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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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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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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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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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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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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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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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量>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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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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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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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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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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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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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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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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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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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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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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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通報數據的説明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水 利 部
國 家 統 計 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通報數據的説明
一、計算公式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萬元)=工業用水量(立方米)/工業增加值(萬元)
其中:工業用水量指工礦企業在生産過程中用於製造、加工、冷卻(包括火電直流冷卻)、空調、凈化、洗滌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計,不包括企業內部的重復利用水量。
二、工業增加值按2005年價格計算。
三、工業用水、工業增加值統計範圍為我國境內(除港、澳、臺)的全部工業企業。
四、工業用水量數據來源於水利部水資源年度公報。
五、工業增加值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
六、通報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