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以來,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等五部門從産業環節入手,對摩托車出口實行資質管理,創新了機電産品出口管理方式,首次形成了貿易、産業、質檢、海關、認證等相關管理部門聯合推動規範出口秩序的新工作機制,首次實現摩托車出口金額增幅大大超過同期出口數量增幅。據初步測算,全年因出口將增加企業利潤、提高社會福利超過30億元。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摩托車工業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堅持走自主創新、發展自主品牌的道路,努力掌握核心技術,形成了完善的生産體系,一批摩托車企業集團迅速發展壯大。我國摩托車年産量超過1800萬輛,佔世界産量一半以上,連續12年保持了世界第一大摩托車生産國的地位。出口量從1999年的25萬輛增加到2005年的723萬輛,出口金額從1.3億美元增長到22.5億美元,市場分佈185個國家和地區。出口數量連續5年名列世界第一。
為進一步規範摩托車産品出口秩序,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轉變摩托車産品出口增長方式,提高出口增長質量和效益,促進我國摩托車産業健康發展,五部門在多次徵求企業意見的基礎上,依據《外貿法》和WTO有關規則,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先後發佈了《關於規範摩托車産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和《關於規範摩托車産品出口秩序的補充通知》,對摩托車産品(包括摩托車整車、發動機、車架及全地形車)生産企業實行出口資質管理,對出口經營企業實行生産企業授權經營管理。該措施以我國摩托車産業在生産領域和國內消費市場建立的嚴格準入制度為基礎,從生産環節入手,設定嚴格的摩托車生産企業出口資質門檻(通過生産準入考核和強制産品認證、達到一定出口業績或國內銷售業績);出口經營企業必須獲得具有資質摩托車生産企業的授權,才能出口授權企業生産的産品。
該措施使出口管理制度與産業政策相銜接,限制非法拼裝産品出口、短期隨機出口和未形成經濟規模的企業出口,從生産源頭保證産品質量和售後服務能力,實現規範摩托車出口秩序的目的;引導企業研發核心技術,培育自主品牌,誠信守法經營,從而提高摩托車産品出口增長質量和效益,轉變增長方式;樹立國外市場對中國摩托車的信心,提高我國摩托車的整體形象和國際競爭能力。
該措施自今年3月1日實施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據統計,3至10月,我國摩托車出口636.5萬輛,金額達22.5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1.3%和39.8%,出口平均單價比同期增長了15.3%,長期以來摩托車出口量增價跌的情況得到有效抑制,出口企業數量從去年的855家減少到503家,規模效應顯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