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4日開始,北京市交管局針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設置四條“高壓線”。
四條“高壓線”內容是:酒後駕車、非司機開車、闖紅燈和“涉牌”違法(無牌,套牌,假牌,故意塗改、污損、遮擋號牌等)。所有駕駛人都不能觸碰,觸碰了就要付出巨大代價,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上述四種嚴重違法行為,主觀惡意性強、社會危害性大、市民群眾反映強烈,必須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以酒後駕車為例,2004年以來,全市因酒後駕車已造成交通死亡事故170起,200人死亡,127人受傷。2006年11月28日淩晨,外省市的6名高材生滿懷信心,來京報考中央美院,結果被一輛大貨車捲入輪下,造成一死三傷,肇事司機安徽籍來京人員杜利屬酒後駕車。2006年初,京廣橋發生一起死亡6人的單方翻車事故,司機也是酒後駕車。
將酒後駕車等四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設為“高壓線”,目的就是既維護公共安全、維護公共秩序,用法律的手段維護社會和諧和安全穩定,也是讓違法者不敢違法,保護他本人及家人的安全與幸福,對人的生命高度負責就是最大的服務。近幾年,全國有幾位深受群眾喜愛的演員因酒後駕車而離開了我們,我們不願看到這樣的悲劇再次重演。12月13日,演員吳京因醉酒駕車被依法拘留,這既是維護法律尊嚴,也是對他和他家人的安全與幸福高度負責。
對這四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市交管局發現一起嚴格處罰一起,一起也不能容忍,決不心慈手軟。市交管局依法採取的措施是:
一、夠拘留條件的一律拘留;
二、應暫扣駕駛證的一律按高限暫扣,應吊銷駕駛證的一律吊銷;
三、應扣車的一律扣車;
四、應罰款的一律高限罰款;
五、應記分的一律記分;
六、在媒體上對違法人的姓名、單位進行曝光;
七、由安委會督促其單位在內部嚴肅處理。
以上各項,凡夠並處條件的一律合併處理,例如醉酒駕車,要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駕駛證6個月到3個月,罰款1800元,記12分,在媒體上進行曝光,單位還要按照內部規定嚴肅處理。
目前,市交管局已經加強定量分析,總結規律特點,集中警力和各種技術手段,全面加大查處力度,並以“斷其一指”的決心,完善長效機制,長期堅持下去。
希望社會各界對市交管局的管理措施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希望每個單位都要以設置高壓線的態度對待本單位發生的四種違法行為,把這些違法行為消滅在上路之前;希望每位駕駛員都要把這四種違法行為作為“高壓線”,不要觸碰;希望每個社會成員勸誡親戚、朋友不要觸碰四條高壓線,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交通環境。
相關法律規定:
酒後駕車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為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車。
酒後駕車處罰標準:
目前市交管局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處罰幅度內的細化標準為: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至3個月;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含>以下的)處以8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上的)處以13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駕照3個月,並處500元罰款,記6分;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3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12個月,並處2000元罰款,記6分,並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照。
非司機違法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無證駕駛”處罰標準:
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行為人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8至15日拘留,處1800元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仍駕駛機動車的,處8至10日拘留,處1800元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5至7日拘留,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涉牌違法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挂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不得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法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法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牌違法的處罰標準:
已登記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的,罰款200元,扣3分;
未按規定安裝號牌的,罰款200元,扣3分;
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的,罰款200元,扣3分;
機動車號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罰款200元;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罰1800元;
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處罰1800元;
闖紅燈相關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即: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闖紅燈的處罰標準:
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