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12月18日聯合發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通過的2007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城鎮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05元調整為0.1元,桑拿、洗車等特殊行業用水每立方米由0.1元調整為1.5元,自備井用水由每立方米0.1元調整為0.5元。新的水費標準從明年1月1日 起執行。這次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調整的原則是:根據不同行業用水特點制定不同徵收標準,地下水高於地表水,限採區高於一般地區,自備水源井高於管網供水及生産經營用水,其他用水高於生活用水。(記者 馬和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