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6日,商務部發佈2006年第103號公告,將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反傾銷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調查截止日期為2007年6月29日。
商務部公告2006年第103號 壬基酚反傾銷案延期公告
【發佈單位】商務部
【發佈文號】公告2006年第103號
【發佈日期】2006-12-26
2005年12月29日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71310。
鋻於本案案件情況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7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