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發佈《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經于2006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該《辦法》針對知識産權民事案件所交納的訴訟費用,要求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産案件的標準交納。該《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