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通知強調嚴禁高校附屬醫院向所在高校交納“管理費”、“基金”等各種不合理費用。
通知指出,高校附屬醫院與高校都是獨立核算、自主開展業務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事業法人實體。兩者之間發生的資源佔用或經濟活動,應本著公平對等、有償服務的原則,合理界定兩者之間的經濟關係,切實維護雙方的經濟利益。對於不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繼續以“管理費”、“基金”等名義向所在高校交納各種不合理費用的附屬醫院,將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