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班第一天,湖南省審計廳人事教育處就積極奔忙於前往省人事廳的路上。湖南省審計廳計劃新增審計計劃處、審計執行處,原法制處也將新增審理職能。變化是按照“審計計劃”、“審計查證”、“審計處理”、“審計執行”四分離的機構設置原則進行的。湖南省審計廳3個處室名稱的變化將悄無聲息地上演著一場全國矚目的變革。 變審計監督為監督審計
也正是從這一刻開始,湖南省被審計部門新收到的審計通知書中,原來的“審計組”將全部被“審計查證組”取代。也就是説原來“一竿子管到底”的審計小組,將只負責完成原有工作職能中的現場查證工作。與被審計單位直接打交道的“審計查證組”將不再負責審計結論性文書的擬定,也不會負責該文書的送達及執行工作。這些工作環節將交由省審計廳的審理與執行部門分別履行。湖南省審計廳在國內率先推行的“四權分離”的審計管理改革,意味著一直處於“審計監督”高位的審計也開始了“監督審計”的破冰之旅。
審計管理“四權分離”
湖南省審計廳相關部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所謂“四分離”,就是將審計機關內部與審計業務密切相關的職責和權限劃分為4部分,並將審計機關的內部機構設置對應劃分成4類,形成4部門各司其職、相互監督、密切協作的審計業務運作機制和管理模式。
長期以來,我國是按照審計內容的類型將審計機關的內部業務機構劃分為財政、金融、行政事業、農業、經貿、外資、投資等業務部門,後來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部門。幾十年未變的審計業務機構設置和管理模式已經暴露出諸多弊端。主要表現在,部門之間職能重復交叉,監督制約機制弱化、運轉效率低下。尤其是監督機制弱化問題已經變得十分敏感。以前審計機關的做法是,一個審計項目,從制定計劃、開展審計前調查、制定審計方案、現場審計、編寫審計報告、進行審計定性、作出審計處理處罰,一直到審計執行,都是由同一個審計業務部門一竿子插到底。“這種模式無論從理論上和實踐上都難以避免有以審謀私之嫌。”湖南省審計廳原法制處處長表示。
2003年12月,湖南省審計廳開始醞釀審計業務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選取了長沙市雨花區審計局、湘潭市審計局、中方縣審計局等作為試點單位推行改革。
中方縣審計局通過“四分離”改革,2005年度審計入庫率達到了100%%,未出現一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件;查出違規金額及管理不規範金額是改革前的4.2倍;收繳財政金額是改革前的1.5倍。
堵住“謀私”環節
“四分離最大的好處,就是將舊體制下難以被其他部門和領導察覺的‘謀私’環節堵上了。比如改革前在查證階段可以將問題不上報告甚至不寫進底稿;在處理處罰階段可以靈活掌握,甚至該處罰而不處罰;在執行階段可以打折扣,甚至領導簽發審計決定後,業務處可以藉故不完全執行。四分離改革不僅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以審謀私還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決策失誤。”湖南省審計廳原法制處處長介紹。